辉达挂机软件下载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20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二、宣布议案审议表决办法
2.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八、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尽量控制在20分钟以内。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针织”)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纺织”)70%股权出售给宁波昊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泰”),本次交易金额为19,023.4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持有昊泰纺织30%的股权,昊泰纺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与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昊泰纺织70%股权出售给宁波昊泰。昊泰纺织主营业务为工业园运营和对外出租,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金额为19,023.40万元人民币,系双方参考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7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并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3月6日签署协议,协议尚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最终生效。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2号A812室(甬保商务 秘书公司托管P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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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已对宁波昊泰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宁波昊泰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因宁波昊泰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其实际控制人胡铁国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昊泰纺织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截至目前,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 ? 担保: 是 否□不适用 ? ? 委托其理财: 是 否□不适用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否□不适用 具体详见本议案“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 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增资事项外,昊泰纺织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根据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7号),以202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昊泰纺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800.00万元。本次拟转让的昊泰纺织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8,760.00万元。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昊泰纺织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023.40万元。
2)评估范围: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a.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c.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的设备类资产按照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d.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b.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d.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g.假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h.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i.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j.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k.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a.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b.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61,275.6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49,216.9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058.72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75,687.70万元,负债评估值49,216.9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6,470.78万元,评估增值14,412.06万元,增值率119.52%。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61,275.6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49,216.9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058.72万元。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800.00万元,评估增值14,741.28万元,增值率122.25%。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29.22万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本次评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即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800.00万元(大写金额为贰亿陆仟捌佰万元)。
①本次评估利用了被评估单位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③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评估机构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评估机构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评估机构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④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或有负债事项及抵质押事项。评估机构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或有负债事项及抵质押事项;⑤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7号)为定价基础,本次拟转让的昊泰纺织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8,760.00万元。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昊泰纺织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023.4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值差异较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包括: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标的股权,包括受让方为购买标的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净价,同时受让方须向标的公司支付前期资产重组阶段产生的税费以及资产转让价款余款。
(2)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已经出具《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昊泰纺织智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7号),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6,800.00万元。经参考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整体股权估值为27,176.28万元,受让方为购买标的股权(即标的公司70%的股权)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净价(“股权转让款净价”)为19,023.40万元。
(1)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净价合计19,023.40万元,转让方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并予以抵扣,抵扣后的差额自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2)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完成前,标的公司针对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资产出让方尚余应付税费以及资产转让价款余款为4,682.05万元,标的公司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清偿完毕,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该笔款项,受让方应确保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支付不少于1,000万元;2026年4月30日前确保标的公司付清余款。
(3)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均满足,同时各方清理完毕方收讫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含净价及税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共同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1)标的股权转让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实施前提:①除因转让方股东盛泰集团仍需股东会正式批准外,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的其他条件均已成就;
②转让方在本协议中就本次股权转让前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误导性,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应由转让方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③标的股权权属清晰,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固定资产融资贷款3.68亿元和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任何限售、索赔、司法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等法律障碍和纠纷,并确保标的股权不存在工商变更登记障碍;
④标的公司的业务均正常开展,其财务、资产及业务状况未发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
⑤标的公司后续经营需要的环保指标、能耗指标等经营性指标变更手续已由对应审批部门审批完成;
⑥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完成,尽职调查结果与标的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及转让方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的调整或本次交易的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等非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先决条件无法满足的,各方协商延期;延期期限届满后本次交易条件仍因前述原因无法达成的,本次交易取消并恢复交易前状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拟继续收购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1)过渡期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履行各方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履行善良管理义务,采取本协议签署前的惯常措施保全和保护标的公司拥有的资产,保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得故意从事导致标的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除受让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标的公司资产新设置任何权利限制(标的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除外,但转让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让方);(3)过渡期内,以惯常方式保存标的公司的财务账册和记录;
(4)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5)转让方应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交易完成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通知受让方。
(1)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于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一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对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调整。
(2)各方同意:改选后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改选后的标的公司监事由1名监事组成,由受让方提名;各方应当支持对方提名的候选人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
(3)各方同意,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各方共同督促现有业务管理团队对标的公司勤勉尽责、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忠实义务,全职及全力从事标的公司经(4)各方同意,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至受让方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达到90%之前,涉及标的公司增资、合并、解散、清算、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对外担保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事项应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一致同意。
(5)各方同意,如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90%或以上,则转让方同意不再向标的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确保至交接完成日,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引起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2)标的股权权属清晰,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固定资产融资贷款3.68亿元和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任何限售、索赔、司法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等法律障碍和纠纷,并确保标的股权不存在工商变更登记障碍;
(3)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三塘工业园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公租房资产除外,相关费用单独结算)已注入标的公司,环保及能耗等指标目前已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变更至标的公司;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确保至交割日,受让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引起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2)受让方已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受让方对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已按照尽职调查合理知悉,并同意按现状购买标的股权;(3)受让方应及时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含净价及税费);
(4)自交割日起至转让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间内,受让方应当依法经营标的公司,不得恶意处置标的公司资产或损害标的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本协议所述标的公司银行抵押贷款偿还等事宜,转让方对上述债务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或担保责任;
(5)受让方应对标的公司办理经营业务所需的环评、能评、安评以及排污指标事项尽到合理配合义务,妥善协助转让方处理公租房转让手续;
(1)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2)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有权监管部门的审批或监管部门以其实际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一方均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各方应当相互配合,采取合法的方式恢复原状。
(1)本协议自转让方签字、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②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已通过盛泰集团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但仍需盛泰集团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最终生效。
(2)各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各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任何一项监管审批,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方同意,若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应尽快恢复原状,即受让方应尽快依法合规将标的股权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到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任何一方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备忘录等向另一方索要违约金或赔偿的权利。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宁波昊泰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宁波昊泰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系工业园运营和对外出租,非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持有昊泰纺织30%的股权,昊泰纺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昊泰纺织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宁波昊泰有权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盛泰针织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改选后的昊泰纺织监事由1名监事组成,由宁波昊泰提名。
宁波昊泰将尽可能保留昊泰纺织原有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同时,为了保障公司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向昊泰纺织租赁部分厂房及配套房屋。
截至2026年3月7日,昊泰纺织在前期资产重组过程中对公司尚余应付税费以及资产转让价款余款4,682.05万元,协议已约定昊泰纺织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清偿完毕,宁波昊泰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该笔款项,宁波昊泰应确保2026年3月31日昊泰纺织支付不少于1,000万元;2026年4月30日前确保昊泰纺织付清余款。
此外,公司不存在为昊泰纺织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昊泰纺织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4.8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AustraliaandNew ZealandBanking GroupLimited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