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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2-22 17:13    文字:【】【】【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吨各类针织品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 项目名称:沪江线业有限公司年染色加工1470吨缝纫线吨各类针织品搬迁技改项目

  、 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将染色车间从义乌市稠城柳青工业区机场路2048号现有厂区搬迁至义乌市义亭镇五联路139号。技改搬迁项目拟利用企业现有的部分染色设备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并将现有的陈旧落后染色设备更换成低浴比、高效率的染色设备(技改完成后染缸总容量仍为2649kg不变),技改完成后形成染色加工1470吨缝纫线吨各类针织品的生产能力。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丰田村、全村、宝丹村、雅宇村、方前村、犁头山村、芦塘下村、上叶村、下叶村、和溪村、金村、杨梅院村、念亩山村、前宅村、荷店塘村、雅文楼村、鲍宅村、下新屋村、白塘村、山景村、龙华院村、翁靖村、徐塘下村、桥西村、安头村、旺吴桥村、古亭塘村、石塔二村、石塔一村、柯村、西王界村、东王界村。

  (HJ471-2009)中的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含染色浓污水、中水处理后浓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和“义乌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中间接排放浓度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亭运营部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的水质直接造成影响。2

  依据项目区岩土体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气带与含(透)水层的防污易污程度、污染途径与污染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可以得出以下评价: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项目生产运行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对浅层、深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NH3和H2S的下方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项目设备噪声对四周厂界的昼、夜间噪声级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叠加其环境背景值后,其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5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其企业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6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拟建地的土壤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低浓度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的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和中水处理后浓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和“义乌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中间接排放浓度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亭运营部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2

  废气:醋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采用除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3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产品出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外运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5

  、地下水:染料、助剂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区,污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沟、雨水管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严格按照GB18597要求执行,一般固废堆场地防渗严格按照GB18599要求执行。五、

  吨各类针织品搬迁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公众若对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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